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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二順位設定年息該從魏橋現象反思什麼

魏橋現象之所以引發熱烈的討論和爭辯,與公眾對電力改革停滯和電價上漲不滿有關。《人民日報》的評論指出,魏橋“之所以迅速發酵,還因為最近全國各地都在搞‘階梯電價’價格聽證。本來消費者對此輪‘階梯電價’就頗有微詞,認為是表面‘階梯’,實質漲價;當看到民營企業都能低價供電,不滿情緒更是火上澆油,矛頭直指壟斷的電網企業,甚至質疑‘階梯電價’的合理性”。截至目前,國傢發改委價格司、國傢電網以及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對魏橋模式的批評集中在以下四點:一是違反《電力法》,二是環保違規,三是供電安全性不合格,四是沒有承擔社會責任。我們認為,對上述“四宗罪”詳加辨析,對電力改革下一步的走向非常重要。現行《電力法》出臺於1995年,距今已有17年,且一直在研究修訂方案,期間中國電力工業已經歷根本性的變化,當初的立法基礎——電力部(後為國傢電力公司)統一經營管理電力產業鏈各個環節——已不復存在。事實上,《電力法》制定時,中國電力工業的市場化萌動已經開始,而《電力法》對這一趨勢也有所反映。許多業內人士認為,《電力法》中影響最大的表述是“上網電價實行同網同質同價”。這句話的實質,是用法律形式肯定瞭電力具有普通商品屬性,糾正瞭電力是特殊品,不能遵循商品交換原則的認識。按此法理,電力價格應當是電力生產者和電力消費者之間交易的結果,而不是官員審批的產物。但恰恰是在這個涉及行政權力的關鍵問題上,卻沒有人執行《電力法》。電力定價始終延續行政審批方式,成百上千的審批價格,連電網公司的人都無法說清道明究竟是怎麼來的。因此,隻盯住《電力法》中“一個供電營業區內隻設立一個供電營業機構”的過時規定,而看不到《電力法》中有利於改革的進步表述,不能不說是一種選擇性失明。環保方面的問題,權威的說法應來自環保執法部門,而燃煤發電也是環保監管的重點。在還沒弄清魏橋的熱電機組有無安裝和運行脫硫除塵設施,也沒看到環保部門排放監測數據的情況下,不應急於宣佈魏橋電廠環保違規。供電安全問題則比較容易說清楚。魏橋電力系統主要是自發、自供和自用,與大電網沒有物理聯系,不存在威脅大電網穩定運行的問題,這道理正如上海的車禍不會傷到北京的行人。實際上,紡織生產對電力穩定性的要求高於一般工業生產,電壓和頻率的微小偏差都會引起殘次品增加。魏橋紡織能成為世界第一,正好說明其供電質量、電力調度水平是比較高的。而張士平當初下決心自辦電廠,正是想擺脫“動不動就停電,求爺爺告奶奶成瞭傢常便飯”的窘境。至於向外供電,顯然是小系統的業餘作為,按魏橋集團的說法,其外供電比例隻占其總發電量的1%。其實,無論魏橋還是其他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有瞭多餘電力,隻要供電價格合理,服務周到,就會有市場,就是件互利雙贏的事情,沒必要大加撻伐。說魏橋電力沒有承擔社會責任,也是需要討論的。首先,從法理上看,社會責任,包括社會普遍服務責任等,不是強制性責任,與法定的納稅責任有實質性區別。第二,政府花錢應當來自法定稅收,並經過規范化的財政預算程序。現實情況是,盡管“費改稅”的改革方向早已確定,各級政府在發電和用電環節,煤炭和石油的生產、加工、運輸和消費環節的價外收費仍然泛濫成災。這極大地削弱瞭價格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的功能,讓供求決定價格、價格引導資源品配置的市場經濟規律無法發揮作用。資金管理環節也弊病重重。五花八門的價外加價、行政性收費普遍管理混亂,征收和使用過程無法避免個人裁量因素,浪費瞭社會資源,敗壞瞭社會風氣。所以,把履行各類加價收費與“社會責任”等同起來,是一種似是而非的認識。“交叉補貼”很大程度也是偽命題。2010年中國全部用電量為4.2萬億度,其中工業、商業用電合計占85%左右,城鄉居民用電合計占不到13%,農業生產用電占2.3%左右。而且現在除北京市外,其他省市居民用電價格並不低,“倒掛”多成歷史。也就是說,需要“交叉補貼”的地方非常有限。另一方面,跟國際水平相比,不論是與人均收入掛鉤的相對值,還是貨幣的絕對值,中國電價水平都名列前茅,工業和商業用電價格尤其高,因為用戶實際支付的價格普遍比政府目錄電價高百分之幾十。實際上,如果不是國網的電價高服務差,魏橋的電也不可能有外供市場。鑒於實際電價長期而普遍的監管缺失,當前亟須由獨立政府部門出面組織所有工商企業,來一次“曬電費單”活動,通過電價摸底,來推動下一步的輸配分離改革。魏橋現象經媒體披露後,許多人期待它成為“電力小崗村”。但目前來看,由於背景非常特殊,魏橋模式很難復制推廣,魏橋集團也隻是一個被高電價低服務“逼上梁山”的普通企業。魏橋現象真正值得反思的是:為什麼用電戶與大電網解列的趨勢暗流湧動?為什麼小系統的效率輕松勝過大系統?“自上而下”的電力改革停滯多年後,我們是不是可以換一種“自下而上”的思路?

新聞來源http://new機車貸款人條件信貸年息s.hexun.com/2012-06-04/142085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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